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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家网||柳州某小区物业开发利用绿化带 被领万元罚单

发布时间:2018-11-15 09:30:04 来源:在柳州 浏览:96

问: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生活小区的“管家婆”,能否对小区内的绿化带随意进行“开发利用”?

答:不!可!以!

近日,负责管理跃进路88号尚城国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就因为擅自利用小区绿化带设置智能售水机被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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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柳北区执法局接到尚城国际小区居民投诉,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配电箱旁的绿化带里安装了一台智能售水机。投诉人说,他怀疑物业管理公司此举是没有获得相关审批手续的,希望城管执法部门查处。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投诉人所称的智能售水机安装在小区3栋的绿化带边上。该智能售水机高大约2米,占地1平方米左右,机身上贴满了花花绿绿的广告。执法人员联系上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但该公司未能出示安装智能售水机的相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涉嫌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下达了《调查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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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相关负责人潘先生介绍,今年6月初,物业公司为宣传健康饮水知识,让更多人都用上健康好水,与佛山市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合作,将该智能售水机设置在小区3栋的绿化带边上,合约期为5年。“安装前,售水机厂家曾经在小区内做了民意调查,有一半受访居民表示同意。”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或设置营业摊点;违者由执法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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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表示,小区范围内的绿化带属于小区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物业服务企业以“部分居民同意”“方便居民生活”为由擅自转租他人安装智能售水机,这是违反相关法规的。

经立案调查,10月25日,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尚城国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处以罚款一万元,并责令其恢复原状。11月13日,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同时把智能售水机撤除,并将绿化带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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